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提供服务 新闻资讯 招聘信息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English
新闻资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船舶能效规则的实施 20150213发布时间:2015-02-13

 

船舶能效规则的实施    20150213

 

国际海事组织(IMO)第62届环保会于2011715MEPC.20362)决议通过“MARPOL附则VI修正案引入船舶能效条款,于201311生效实施。船舶能效要求包括新造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和所有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能效营运指标(EEOI)等。

船舶能效管理认证即船舶EEMS审核,是指根据中国船级社《船舶能效管理认证规范》要求实施能效管理体系的船舶,对船舶现场审核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此属船舶自愿行为,审核满意后签发SEEMC证书。船舶EEMS审核主要包括能效管理体系文件评审、船舶能效管理体系现场审核、船舶能效核查三部分,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OI是必要支持文件。船舶能效审核包括初次、中间、换证和附加审核,上述审核均可结合安全管理证书(SMC)审核进行。

船公司能效管理认证即公司EEMS认证,申请EEMS认证的公司必须是承担了船舶经营和管理责任的公司。公司EEMS属公司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于建立能效方针、目标和管理能效因素,并实现这些方针和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要素的集合,包括公司结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船舶EEMS审核也属自愿行为,审核满意后签发CEEMC证书。审核主要包括能效管理体系文件评审、公司能效管理体系现场审核、船队能效核查(抽查)三部分,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OI和公司能效管理计划CEEMP是必要支持文件。船公司EEMS审核包括初次、年度、换证和附加审核。船队能效核查时,抽查的船舶比例不少于每种船型2-3艘,当某种船型数量小于2-3艘时,应全部审核;已获取本社SEEMC的船舶不纳入抽样范围,当EEMS覆盖的船舶已全部获取本社SEEMC时,可取消公司现场审核时的船舶抽样。

CCS有关能效附加标志与能效规则相关要求

近年来,中国船级社(CCS)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以便及时为客户提供最前沿、最有价值的技术支持和增值服务。其中有关能效方面的附加标志涉及SEEMPEEDI、绿色船舶(Green Ship)、绿色护照(GPR)等。

EEDII)、EEDIII)、EEDIIII)附加标志是根据绿色船舶规范第二章将attained EEDI控制在满足CCS规范要求、且比公约要求更高范围的附加标志,IIIIII依次更加严格。

SEEMP相关附加标志:

1SEEMPI)附加标志——船舶持有按照IMO相关指南制定的SEEMP

2SEEMP(II) 附加标志——SEEMP外,船舶所在航运公司或船舶经营者应建立船舶营运能效管理体系,并获得CCS能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SEEMC/CEEMC

3SEEMPIII)附加标志——SEEMP(II)的基础上,船舶具有诸如航线优化、船体生物污垢监测等实时监测软件,以便随时监控影响船舶能效的相关参数和/或调整能效措施。

Green Ship IGreen Ship IIGreen Ship III附加标志是根据绿色船舶规范在设计方面满足对应的EEDII)、EEDIII)、EEDIIII)要求,且营运方面满足对应的SEEMPI)、SEEMPII)、SEEMPIII)要求,此外还要满足附加的环境保护要素(如防止油类污染,防止有毒液体物质污染,防止垃圾污染,防止空气污染,防止压载水有害水生物及病原体转移污染,防止防污底系统污染,防止船舶拆解造成污染等共9个方面)。

GPR附加标志是指船舶应持有经CCS验证的符合《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要求的有害物质清单;GPREU)是指船舶应持有经CCS验证的符合欧盟1257/2013号(EU)法规要求的有害物质清单。上述二者与能效无关系,仅用于辨析。

几种常见的特殊情形

一是根据定义属于现有船的在建船舶的能效要求实施。

对按能效规则定义为现有船舶的在建船舶,如果船东申请签发国际船舶能效证书且船舶满足EEDI要求,验船师可按新船要求进行检验和发证;如果船舶不满足EEDI 要求,且船东申请签发国际船舶能效证书,验船师应在船舶完工发证前验证船舶配备了一份符合IMO 制定的SEEMP 导则的SEEMP CCS 审核员签发的SEEMP 符合声明,船舶完工发证时直接签发长期IEEC证书(符合证明);如果船东不申请签发国际船舶能效证书,或对于商品船等申请建造检验的主体(造船厂)无能力制定SEEMP等情况,验船师根据申请方提供的说明在船舶完工发证时给出备忘 “Asper the requirement of MARPOL Annex VI as amended by Res.MEPC.20362,the InternationalEnergy Efficiancy CertificateIEECshall be issued for the ship after verification of therequirement to have a SEEMP on board according to Res.22 at IAPP intermediatesurvey”, 提醒船东在IAPP 中间检验时必须取得国际能效证书(符合声明)。

二是EEDI的免除条件。

主管机关可以对400总吨及以上船舶免除适用Attained EEDIRequired EEDI,但这种免除不适用于下述情况的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在201711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时,在201771或以后安防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或在201971或以后交船;或当新船或现有船在201711或以后发生重大改建时。

这条款主要是授予主管机关延迟实施EEDI要求的权利,但这种延迟不得超过4年,并要求推迟或免除实施的主管机关向IMO报备以便将信息转达给议定书相关缔约国周知。

三是免于签发IEEC证书的船型。

根据MEPC.1/Circ.814号通函关于“SEEMP的统一解释,明确平台(含FPSOsFSUs)、海上钻探设备、无推进动力的船舶不需满足SEEMPEEOI

四是IEEC证书有效性的终止。

IEEC一经签发便在船舶整个寿命期间内有效,除下列任一情况发生后:

1、如果船舶退出营运或船舶经过重大改建后对其签发新证书;

2、船舶变更船旗国。但只有当换发新证书的政府确信该船符合第4章的要求时,才能签发新的证书。

IMO船舶能效要求涉及新建船舶、营运船舶,以及船舶的建造检验、营运检验和船舶能效认证以及船公司能效认证等各个方面。面对IMO能效强制要求逐步深入推进和EEDI指标日益严格的要求,在政府激励的利好背景下,船东和验船师只有在对此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

 

(来源:中国船检)

版权所有:厦门泛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92-5330733   传真:0592-5330722   闽ICP备10009708号-1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4765号